首页 > 玄幻 > 以法律之名 > 第十九章 旁听庭审

第十九章 旁听庭审(2/2)

目录

“请被告代理人明确,你是否为执业律师或实习人员?

“如果是,请如实告知法庭并于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否则本次庭审发表的意见无效。

”法庭郑重提醒你,如果虚假陈述,本院将向你申请执业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核实并发出处罚建议……”

在审判长再三确认下,被告代理人终于承认自己其实是执业律师,因为执业证更换等原因,就以被告员工名义代理了本案。

审判长继续道:“本院于2010年6月10日受理了原告诉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双方是否确认收到。”

“收到。”

“收到。”

审判长道:“……双方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不申请。”

接着,按照流程,万良辰宣读了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了事实和理由。

被告答辩。

之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

之后,被告举证,原告质证。

坦白来说,万良辰心知这个案件的证据并不充分。

原、被告双方虽然签订了运输合同,原告也按照约定每月定期向被告发出了电子对账单,但被告均未回应。

而且原告开具的发票也是现场直接递交给被告的工作人员,并未留下签收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被告已经实际收到发票的证据。

被告又当庭提交了《股权转让协议》,用来证明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发生了股权转让,接手公司的股东并不清楚之前合同履行的情况。

原告要想获胜,十分困难。

法庭调查似乎陷入了僵局。

来的路上陈雁秋已经知道案情大概,她心道:既然是被告跟原告签的合同,被告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即使股东发生变动,也不能成为拒付货款的理由。

看来,被告是想抵赖到底了。

审判长皱了皱眉,看了看万良辰,无奈的道:“请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吧。”

万良辰下意识想直接说《股权转让协议》与本案无关。

但多年来练就的专业素养要求他务必认真对待对方提交的任何一份看似无用的证据。

万良辰向审判长请求道:“尊敬的审判长,因为被告是当庭提交的证据,原告需要3-5分钟通览之后才能发表有效的质证意见。”

审判长点了点头,对于这种合理要求,并没有拒绝的必要。

陈雁秋有些不解,为何对无关证据的证据看的如此认真、细致?她带着不解,注视着万良辰。

只见他目光快速的扫过一行行文字,一页又一页。

法庭内的挂钟滴答滴答走着,眼看3分钟过去了,两个陪审员似乎有些不耐烦,开始注视着万良辰。

陈雁秋感受着法庭内的氛围变化,不由得揪心起来。

? ?码字和做律师一样,并不容易~

目录
返回顶部